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- 本社訂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新媒體傳播社」,簡稱「新媒體傳播社」(以下簡稱本社)。
- 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,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之社團,隸屬於學藝類社團,輔導單位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- 本社成立宗旨在於
學習各項電影製作經驗例如:攝影、編劇、收音、後製、場記、場務、製片等,發展出全方位的電影精神。 -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二章 社員
- 凡本校學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。
- 社員之權利義務如下:
- 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參與本社團之各項活動。
-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-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時,須以面文件請假,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。
- 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,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法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處分。
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
- 本社置指導老師一名,助理指導老師一名,指導社團運作,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-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:
- 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- 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、決算等事項。
-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同意權及罷免權之行使。
- 督促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- 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- 有關本社各項議決事項,須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第九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、副社長一人、書記一人、活動一人、行政一人、總務一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- 社長、副社長職掌:
- 社長:
- 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社團執行所有事項。
- 督促各單位處理事務,聯繫顧問群與信任幹部之情誼。
- 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- 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,規劃社團辦理各項活動。
- 副社長:協助社長處裡本社各項業務,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- 本社設有導演組、編劇組、後製組、攝影組、場務組、收音組、場記組等工作組,各組置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,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選出,向社員大會提名或訂後任用之,各組組員由工作組長挑選,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,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- 導演組-負責本社各項拍攝、分鏡等事宜。
- 編劇組-負責編寫劇本等事宜。
- 後製組-負責本社拍攝影片剪輯等事宜。
- 攝影組-掌理拍攝之鏡頭。
- 場務組-負責器材保管、器材租借及道具籌備。
- 收音組-負責拍攝影片之收音事宜。
- 場記組-負責協助後製組影片剪輯事宜。
- 本社各工作組組長,若受記過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攻換之,並須報請社員大會備查;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尤其工作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-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過幹部均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- 本社另設有顧問,由社長聘請卸任幹部擔任,提供社長給予建議及諮詢。
第四章 會議
-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、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須參加,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全列席,令開市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- 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,由全體幹部組,每個月定期召開,負責下列事宜:
- 行事曆之訂定
- 社務之討論及檢討
- 活動之執行及檢討
- 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- 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行之。
第五章 經費
-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- 社員繳交支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- 本校各項活動補助。
- 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,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向社員收取參加費。
- 參與活動競賽獎金。
- 自由樂捐。
- 社員繳交支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- 本社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須繳交,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,不得要求退還。
- 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為憑證。
-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,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,向社員提出報告,公開徵信。
- 本社會計以曆年制為準,時間依本校行事曆制定之。
- 本社會計以年度開始前一個月,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畫,提報社員大會議決,並於會計年度結束一個月,編造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、收支帳目,財產目錄,提報社員大會裁決。
-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,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會代管之。
第六章 附則
- 本章程需呈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。
-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另依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,訂頒之規定辦理。
- 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最終更新:2016年5月中旬